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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30日电 (记者 王小军)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当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记者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就《条例》进行了解读。
“随着农村公路的高速发展,农村公路责任主体不明确、建设养护资金短缺、养护能力不足、运营服务和村道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愈加突出,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对以上问题予以明确和规范。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李跃红说。